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城鄉建設委、城鄉規劃建設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廣德、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各市規劃局、房地產管理局、市容(城管)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點工程局、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滁州市房屋征收安置辦,馬鞍山市土地征收管理局,銅陵市水務局;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處):
為進一步推動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各類保證金工作,推動保函替代現金形式保證金,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切實做好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切實轉變行業監管方式和保證金繳納方式
對取消的保證金,行業主管部門應轉變監管方式,變事后監管為事前、事中監管;對保留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建筑業企業可以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
二、推動銀行保函制度、保證保險制度試點
各級政府投資項目或國有投資項目先行試點銀行保函制度、保證保險制度,不得拒絕保函形式保證金;各級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要加強招標文件合規性審核。對于2016年6月23日以后正常繳納的保證金,包括新建、在建和已完工的項目等,建筑業企業要求用銀行保函、保證保險形式變更現金保證金的,應予辦理。
三、制定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差異化管理辦法
各級相關主管部門應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差異化管理辦法,落實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措施。